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孝感政规〔2023〕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四化同步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的5部政府规章,151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23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七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清理范围内的政府规章保留5部;规范性文件保留144件,修订3件,宣布失效2件,废止2件。
上述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列入保留和已完成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列入修订目录,但尚未完成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实施单位依照发文程序修订,在修订前原文件继续有效,文件中具体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该项内容不予执行。
因机构改革造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部门名称或职责发生变化的,由机构改革后承接部门继续承担文件规定的职责。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发〔2019〕1号)的修订内容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