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孝感政发〔20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从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失信行为的认定管理,适用本清单。
二、建设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下列文书确认的,作为失信行为认定的依据:
(一)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
(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
(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
三、被列为失信行为的建设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
(三)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
(四)限制参与行业、领域内的评比表彰;评选周期内发生的,可以撤销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四、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做好相关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并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由其向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孝感推送认定的失信信息,做好相关运用及其管理工作。
五、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负责受理信用修复申请。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2022年3月9日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一、建设单位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1.未按批准规划组织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2.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3.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4.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二、规划、勘察、设计单位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5.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7.规划、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规划、勘察、设计文件的;
8.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三、施工单位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9.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10.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2.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13.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4.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四、监理单位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15.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16.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1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8.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19.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
2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21.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六、造价咨询单位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2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4.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七、招标投标中介代理机构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25.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分成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6.招标代理机构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的;
27.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28.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的;非法干预、影响资格审查、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9.在公告期内再次被行政处罚(处理)的;触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
八、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失信行为负面清单
30.注册执业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31.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