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美丽徐州、倡导文明殡葬”主题,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切实发挥殡葬管理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2.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堵疏结合、平迁结合、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结合原则。
三、目标任务
3.总体目标:科学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集中清理整治乱埋乱葬行为,强化殡葬市场规范长效管理,推动滥占耕地、破坏环境、乱埋滥葬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丧葬意识明显增强,文明殡葬、阳光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4.两年任务:结合村庄环境整治,2014年重点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林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风景区、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300米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整治工作;查处违规违法销售公益性公墓行为,取缔非法墓地。20l5年重点完成县级以下公路两侧和距离集镇、村庄300米范围内,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以及农村大田内坟墓的平迁整治工作,建成一批骨灰安葬场所,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
四、工作措施
5.巩固提高火化率。将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管理改革工作重点,通过依法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规范殡葬管理、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切实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保证城乡遗体火化率达到100%。
6.禁止乱埋乱葬。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农委、公安、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积超标、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以上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防止整治范围内“故坟复垒、再添新坟”。
7.规范殡葬行为。(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乡镇及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等综合因素,通过利用荒山、废弃采石宕口等建设公益性墓地,改造“老林地”、提倡生态葬、推广骨灰堂等方式,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葬)设施,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对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在骨灰安放场所未建成前骨灰免费寄存。(2)严格标准、完善配套。新建墓地采取小墓形式,单穴面积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设置为卧式,周围选用常绿树种围挡,努力提高绿化植被覆盖率。骨灰堂设计风格要庄重大方、注重环境,格位最低满足20年放置需求。(3)优化服务、规范运营。按照非营利原则,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安排专门人员,完善服务职能,提高管理质量。
8.严查非法公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登记造册、设界封存非法公墓,加强已葬墓穴后续管理,平毁取缔在建和未售墓穴。对改变公益性公墓的性质、非法销售、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民政、农委、国土、公安、规划、工商、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整顿殡葬市场。建立民政、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地经营等违规行为。殡葬车辆采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经市、县(市)区民政、公安、交通、卫生部门批准,按照行政区域统一编号,颁发专用服务证,凭证承接尸体接运业务。殡葬车辆在市区运送途中禁止播放哀乐、抛撒冥币纸钱。对无服务资质从事尸体接运业务的车辆,就地扣车、吊销证照。
10.倡导文明殡葬。积极引导群众改革殡葬陋习,提倡文明殡葬。到2015年底,将生态葬纳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实行骨灰堂免费寄存或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对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殡葬方式的给予定价30%的优惠。各地政府对不保留骨灰葬法的给予2000元补贴;发挥市殡仪馆和市第二殡仪馆集吃、住、行、祭祀、守灵、告别、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优势,积极引导丧属到殡仪馆集中守灵,各地政府对先期集中守灵的每户给予1500元补贴。鼓励各地建设骨灰堂,对新建骨灰堂实行以奖代补。
11.强化舆论宣传。制定集中清理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围绕“建设美丽徐州、倡导文明殡葬”主题,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积极发挥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借助门户网站、微博、短信等现代媒体力量,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栏、社区村委会黑板、广播、橱窗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征集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实行火化和生态节地葬,带头开展文明祭扫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新风尚。
五、部门责任
13.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惠民殡葬经费、生态葬奖补资金;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农委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乱埋乱葬行为;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大田范围内坟墓平迁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坟墓平迁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对殡葬车辆加强管理,对抛撒冥币纸钱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及时将每年死亡销户情况通报民政部门;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出殡扰民、乱弃丧葬用品行为;交通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运营手续和私自改装的非法运尸车辆;卫生部门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文化部门负责规范殡仪演出市场,查处不雅低俗表演行为;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行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强化宗教场所内丧事活动的管理,依法依规查处非宗教场所和非宗教人事开展的法事活动;组织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对遗体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诉讼要快接快办,依法执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六、组织领导
14.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纪委、文明办、发改委、民政、公安、工商、城管、农委、规划、卫生、国土、财政、交通、物价、民宗、文广新局、水利和云龙风景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5.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把全市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根据《2014年徐州市殡葬管理考核办法》规定,2014年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火化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规划编制、重点区域乱埋乱葬清理整治等工作。由市民政、公安、国土、规划、水利、人保、农委、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每季度考核一次,累计积分到年终进行综合评定。2015年的殡葬目标任务重新进行制定;2016年后的殡葬考核纳入全市的常态化考核。
16.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对主城区实施惠民殡葬制度、骨灰存放、生态化葬法、集中守灵补贴所需经费补助50%,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生态化葬法、骨灰存放、集中守灵补贴、平迁坟墓经费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17.完善管理网络。建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兼职殡葬监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管理网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充分调动殡葬监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对殡葬监管员(信息员)进行按月补助,年终组织考评奖惩。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