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阜政秘〔2016〕68号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在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三、申请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办公场所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2016年4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以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6年4月28日前由林业部门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到林业部门领取证书;原房地登记部门已经受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一)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颍河西路507号 咨询电话:2518022
(二)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开发区分中心 地址: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5号楼 咨询电话:2220092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