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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给予有关人员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给予有关人员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建保〔2012〕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涉军及参战群体的生活条件,经研究同意,全区各地在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优抚 对象(包括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 兵)给予照顾并优先安排。上述有关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地民政、军转安置部门审核认定身份,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鉴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具体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