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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
序号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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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1 |
全面执行《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适时对市级清单中明确的项目、对象、内容等提出动态调整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 |
持续性工作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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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续推进区县(开发区)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底,每个区县(开发区)建有一所以失能失智人员照护为主的公办示范性养老院。 |
2025年 |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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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到2026年,全市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助餐、上门服务等综合性养老服务。 |
2026年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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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到2026年,建设15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2026年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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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全部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
2025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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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年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底实现三星级以上机构占比达到60%。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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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设立以收住认知障碍老年人为主的照护专区。以社区为单位,每年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宣传科普、筛查及早期干预等工作。 |
持续性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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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定我市发展老年助餐的政策措施。2024—2025年,全市每年建设100个以社区食堂、邻里互助老年助餐点等为主要形式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
2024年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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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
2024年 |
市委社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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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 |
2024年 |
市委社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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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重点解决失能、高龄老年人“洗澡难”问题。 |
2025年 |
市委社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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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12 |
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2024—2025年,完成培训5000人次。 |
2025年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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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探索建立居家社区紧急救援系统。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
持续性工作 |
市委社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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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行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加强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
持续性工作 |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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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善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一中心、三平台、九服务”功能模块。 |
2025年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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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失能照护设备配置,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 |
2025年 |
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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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能力显著提升。 |
2025年 |
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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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2026年 |
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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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相关措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与诈骗风险。 |
2025年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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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措施,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标准体系。举办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大力宣传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 |
持续性工作 |
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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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动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2人以上。 |
2025年 |
市委社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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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持续性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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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每年组织对各级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 |
持续性工作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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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24 |
对国有企业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 |
持续性工作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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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健康委 |
25 |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累计建设1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
2025年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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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全市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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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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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面推广家庭病床服务,做好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所有区县(开发区)。 |
持续性工作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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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29 |
推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护理假政策。 |
持续性工作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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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持续性工作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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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 保障局 |
31 |
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探索设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适时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工作。 |
2024年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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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 规划局 |
32 |
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健全完善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机制。 |
持续性工作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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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33 |
健全完善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机制。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书约定,将设施移交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 |
持续性工作 |
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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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34 |
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
持续性工作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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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 监管局 |
35 |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
持续性工作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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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36 |
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
持续性工作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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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
37 |
将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监督检查。 |
2025年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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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将高技能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目录。 |
2024年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