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落实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3号),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在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本地群众就业多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尤其是通过组织本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在八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把握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推动工程项目建设与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帮助本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河流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新型城镇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灾后恢复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严格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全流程监管。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跟踪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根据自治区建立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结合市各类规划,研究建立我市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市建立的指导目录和项目清单,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建立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项目清单。在项目可研、初设、审批阶段要充分体现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对项目吸纳本地群众务工就业和发放劳务报酬提出明确要求。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在项目前期审查、全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要加强协调联动,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发改委、教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林草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本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积极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联系对接用工计划,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鼓励各县区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群众务工,提高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林草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因地制宜做好技能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要,统筹整合资金资源,系统开展技能培训,填写培训台账(见附件1)。采取“培训+上岗”方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采取“培训+学校”方式,联合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升群众就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采取“培训+项目”方式,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项目设计阶段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数额。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比例在原规定15%以上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2、附件3),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林草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建立与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林草中心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加强与自治区厅局、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完善细化措施,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调查摸底、组织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各县区以工代赈工作。市发改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上报市发改委。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的作用。自治区将对各市各县区以工代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作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附件:1.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就业技能
培训台账
2.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务工台账
3.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劳务报酬
发放台账
4.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