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限制涉铁涉钢产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要求,为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加强中(工)频炉管理,现将严格限制涉铁、涉钢产业新增产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审批锰矿富集副产生铁产能项目;锰硅合金生产企业严禁新建锰矿富集副产生铁设备。
二、铸造企业严禁利用中(工)频炉违规转产生产钢坯(锭)或“地条钢”、法兰盘等产品。
三、特殊合金生产企业严禁利用中(工)频炉违规转产生产“地条钢”、法兰盘等产品。
四、依法取缔《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中“三类”中(工)频炉界定范围之外的所有中(工)频炉生产线。
五、三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要求,严禁越级越权审批项目,对已越级越权审批的项目尽快撤销审批文件。要根据《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同时,要认真做好日常排查监管工作,严格按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书》落实责任,全面实行中(工)频炉月度巡查调度等措施,坚决杜绝涉铁、涉钢产业新增产能情况的发生。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