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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价费〔2005〕1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5年1月10日规定,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8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05-11-04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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