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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2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5〕4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