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规划资源规〔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以及上位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保留、废止和修改三个目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

附件:1.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3.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宁国土资〔2006〕216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收取土地年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

宁国土规〔2014〕2号

《 关于修订《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3

宁规规范字〔2017〕1号

关于明确低、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


4

宁规字〔2017〕79号

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5

宁规规范字〔2017〕8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的通知》


6

宁规规范字〔2018〕2号

关于在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启用南京新一代空间基准的通知


7

宁规规范字〔2018〕4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8

宁规划资源规〔2019〕1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


9

宁规划资源规〔2019〕2号

关于《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9版)》的通知


10

宁规划资源规〔2020〕1号

《 关于印发《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11

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

宁规划资源规〔2020〕5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红黑榜”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13

宁规划资源规〔2020〕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宁规划资源规〔2020〕11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执行要求的通知》


15

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

《 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16

宁规划资源规〔2020〕14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17

宁规划资源规〔2021〕1号

《 关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18

宁规划资源规〔2021〕3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19

宁规划资源规〔2021〕5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

宁规划资源规〔2021〕7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1

宁规划资源规〔2021〕8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2

宁规划资源规〔2022〕1号

《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试行)》


23

宁规划资源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4

宁规划资源规〔2022〕3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信用承诺”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5

宁规划资源规〔2023〕1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


26

宁规划资源规〔2023〕2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27

宁规划资源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8

宁规划资源规〔2024〕1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9

宁规划资源规〔2024〕2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0

宁规划资源规〔2024〕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房屋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31

宁规划资源规〔2024〕4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的通知》


32

宁规划资源规〔2024〕5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33

宁规划资源规〔2024〕6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管线管理类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34

宁规划资源规〔2024〕7号

《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附件2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宁国土资〔2010〕417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村民宅基地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2

宁国土规〔2013〕3号

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

3

宁规字〔2015〕202号

关于规划条件中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要求的通知

4

宁规字〔2016〕2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附属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5

宁规字〔2017〕19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6

宁规规范字〔2017〕6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规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

宁规划资源规〔2020〕6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附件3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的条文

一、《关于印发<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宁规字〔2013〕431号)、2013年11月21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南京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2014〕207号)、2014年5月14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南京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关于发布<南京市城市道路上下方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宁规规范字〔2015〕2号)、2015年4月2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发布《南京市城市道路上下方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市本级土地协议出让审批与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规〔2016〕1号)、2016年4月1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市本级土地协议出让审批与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规〔2016〕2号)、2016年11月15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2

文件中涉及土地类的裁量权实施细则和裁量基准已于2024年1月31日废止。

六、《关于发布《南京市严格控制架空线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字〔2016〕297号)、2016年11月18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

第十二条架设架空线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架设架空线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行政许可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规范字〔2017〕5号)、2017年10月24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程序,统一变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程序,统一变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行政许可变更是指建设项目(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规划核实合格书核发前,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以及违法建设经处罚后依法调整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行政许可变更是指建设项目(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规划核实合格书核发前,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以及违法建设经处罚后依法调整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行为。

3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核发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核发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八、《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确认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规范字〔2017〕7号)、2017年11月9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核实后的规划确认程序,加强与房产测绘、登记等工作的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核实后的规划确认程序,加强与房产测绘、登记等工作的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

第四条第一款规划核实合格书核发后,房产测绘及登记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核准的图件办理房产测绘及登记。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产测绘及登记部门可以向规划部门商请予以确认:

第四条第一款规划核实合格书核发后,房产测绘及登记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核准的图件办理房产测绘及登记。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产测绘部门可以向规划资源部门商请予以确认:

九、《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规范字〔2018〕1号)、2018年2月7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工作,保证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工作,保证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十、《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规范字〔2018〕3号)、2018年6月25日

1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

第八条第(四)项国土测绘机构出具的地籍测绘报告(含数据文件)

第八条第(四)项土地核验报告(含数据文件)

3

第十二条第一款分期施工的建筑工程可以分期进行核实,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分期核实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二条第一款分期施工的建筑工程可以分期进行核实,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分期核实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十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宁规字〔2018〕406号)、2018年9月20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公示工作,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公示工作,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十二、《关于印发《关于共同受让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意见》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3号)、2020年1月23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意见。

十三、《关于印发<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4号)、2020年6月10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四、《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8号)、2020年9月1日

1

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五、《 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0号)、2020年9月15日

1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十六、《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2号)、2020年11月3日

1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验线审批效率,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8号)等,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验线审批效率,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8号)等,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十七、《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2021年3月9日

1

第一条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依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日期:2024-05-16 有效范围: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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