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及标准
序号 |
对象类别 |
申办条件 |
补助标准 |
政策依据 |
1 |
最低 生活保障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6个月、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且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标准为800元/人·月,采取差额救助方式按月发放保障金。农村低保标准为650元/人·月,采取分档救助方式(具体分三档:410元、520元、630元)按月发放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
2 |
特困人员 |
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2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和城市特困标准一致,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一致。采取按月发放保障金。 特困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以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结果为准)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为1200元/人·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为975元/人·月。 除“单人保”对象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但享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4 |
刚性支出 困难家庭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及因灾、因意外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同时期家庭总收入的60%,同时户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 |
《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
5 |
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 |
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
2024年度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人均纯收入8000元。 可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政策。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政策范围。 |
《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
附件2
市级相关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家庭认定、临时救助政策。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做好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2.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类救助帮扶。协助市民政局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设和能力提升。
3.市教育局:负责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教育救助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车辆、户籍等相关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5.市司法局:负责低收入人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法律援助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6.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7.市人社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就业救助、各类社保缴纳和待遇领取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8.市住建局:负责低收入人口住房救助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合同备案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工作。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疾病应急救助、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受灾人员救助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定期将受灾人员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2.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相关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医疗救助、医保监测筛查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3.市数据局:负责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相关数据归集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数据保障。
14.市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困难职工帮扶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5.团市委:根据职责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16.市妇联:根据职责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17.市残联:负责协同做好残疾人救助帮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残疾人数据共享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按期更新。
18.市红十字会:根据职责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附件3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 |
出台《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明确对象范围、认定程序等。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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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
2 |
集中开展困难家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范围。 |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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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 |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监测数据资源,将车辆、户籍、学籍、财政供养人员、各类社保缴纳(待遇领取)、房屋合同备案、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殡葬、婚姻、受灾人员、医保监测筛查、残疾人等数据共享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资源统筹、信息共享。 |
市民政局 市数据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 |
2024年8月 |
4 |
建立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慈善帮扶等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定期将救助帮扶对象基础信息、帮扶情况、帮扶结果等数据共享至市级共享交换平台。 |
市民政局 市数据局 |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共青团西安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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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细化预警指标,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模型升级。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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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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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综合监督管理、电子授权、特困人员信息化探访等功能建设。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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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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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完成转办推送功能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分类处置、综合帮扶。 |
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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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层分开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
完善低收入人口各项基本生活救助相关政策,落实各项基本生活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8月 |
9 |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其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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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教育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教育救助。 |
市教育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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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住房救助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救助 |
市住建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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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就业救助政策,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就业救助,引导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
市人社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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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相应灾害救助;加强灾害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衔接。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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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
市司法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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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全面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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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分层分开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
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
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17 |
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围绕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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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政策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工作,加强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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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建设 |
完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政策,以及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帮扶项目的梳理,以区县为单位建立救助资源清单,摸排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匹配救助资源。 |
市民政局 |
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共青团西安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20 |
在村一级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视情况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立村级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队。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
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财政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浐灞国际港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