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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