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19〕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7〕1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及时转发到辖区各县(市、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城市建设处反馈。

联系电话:0771-2264307、2264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