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台建规〔2010〕1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4〕1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廉政文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农民住宅、临时建筑),建设业主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现场规划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并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内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立。有保密要求的工程除外。

二、《公示牌》要独立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不得附设在施工围墙上,尺寸要求一般为3.0米×4.5米,统一按附件1版

式制作。

三、《公示牌》公示时间至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止。《公示牌》的设置应当符合防风等安全要求;公示期间如有损坏的,建设业主要及时更换。

四、《公示牌》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情况;

(三)批准的规划平面定位图;

(四)主要单体工程的立面效果图或透视效果图;

(五)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六)廉政文化内容:“台州建设系统‘十万千万’廉政文化进工程”标识,廉政主题宣传标语或格言警句(参考附件2);

(七)公示机关(指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公示时间(指《公示牌》设立时间及公示起讫时间)。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开工验线时,要对《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不予验线。

六、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在市区推行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05〕8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现场规划公示牌》版式(点击http://www.tzsjs.gov.cn/Resource/File/2010-04/ghgsp.rar下载)

2、廉政格言警句(供参考)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