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办法

青财绩〔2023〕1990号

税谱®提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年 2 月 1 日。《青海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青财绩字〔2020〕1690 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3-12-26 有效范围: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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