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规〔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4-12-27
有效范围: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