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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规〔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