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补充通知
石政办发﹝2017﹞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规发〔2025〕1号)规定, 继续保留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国务院医改办确定的2017年重点医改工作之一,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来,在全区率先出台《石嘴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2号),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5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签约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渠道
每签约1人并完成I级健康管理服务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负担10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签约人员,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5元;财政负担5元,按市辖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市本级和辖区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为5:5,平罗县自行负担。签约健康管理II、III级综合服务包个人支付的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未参保的由个人承担。
二、规范支付签约服务费
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以“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为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照年或季度先预付70%,剩余30%经考核后兑现。家庭医生团队内部签约服务费用于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具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对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减免100元费用,由三县区考核后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中,按“以奖代补”形式补偿。
三、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三县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绩效分配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签约服务的考核力度,重点向签约服务工作人员倾斜。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推动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之一,三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系协作,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明确实施步骤,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等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实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