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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1〕1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精神,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石嘴山、实现“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宁北蒙西医疗高地。积极争取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市级三级综合医院争取创建自治区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资源扩容下沉。推进“5G+智慧医疗”应用,积极对接自治区超声、心电、影像、呼吸、急救等远程诊疗中心,完善区域远程诊断平台建设。到2025年,争取创建自治区级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1个、自治区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2—3个、自治区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1个,争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进入全区5强,市第三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进入全区县级医院3强。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相关公立医院)

2.发挥城市医院在医联体中的牵头作用。推进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在大武口区、惠农区2个城市区落实网格化布局管理,至少建设1家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机制,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改造升级市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至少创建1家三级甲等医院。落实职称评聘“凡晋必下”制度,健全完善城市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依托“互联网+”,深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城市公立医院)

3.发挥县级医院在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平罗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大病不出省、常见病不出县、一般病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县级公立医院)

4.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基地和平罗县、惠农区综合医院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强重大疾病疫情报告、分析预警研判、救治能力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二级综合公立医院标准化PCR实验室和标准化ICU全覆盖。完善公立医院应急救治配套设施,在编制范畴内配齐专用车辆,完善全市120急救网络和重大疫情院前应急转运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在每个公立医院设置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室和感染管理科室,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应用,提升院内感染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5.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打造升级市神经疾病研究所、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科研诊疗水平,积极打造心血管病诊疗中心和肿瘤诊疗中心。持续打造升级卫生“三名”工程,实施错位、优势、全面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基础医学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等的研发产出和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按照《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落实职务发明制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相关公立医院)

6.推进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诊疗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推进临床重点专科、优势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综合医院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中医医院及专科医院结合实际,重点发展优势专科。支持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医院积极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1—2个,培树打造20个左右的市级优势重点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新格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7.加强县级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加快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肿瘤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提升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超声诊断、医学检验等能力。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薄弱专科建设,重点支持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儿科等专科能力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10个县级特色优势专科。(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县级公立医院)

8.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全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和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基础护理,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延续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护理试点。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等服务新模式,建立医防融合协同服务新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9.强化药事管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逐步推开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争取自治区支持,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为患者用药提供便捷服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0.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健康码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完善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普及智能辅助诊疗应用,构建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体系。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应用评价分级三级医院达到5级、二级医院达到4级以上。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拓展线上就医便民服务应用,优化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诊疗模式。探索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经验,依托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推行“互联网+药品”流转和审方药学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财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1.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公立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公立医院规划设置和绩效考评,促进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开展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和核心制度,整合优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医疗服务智慧化,实现对医疗成本和质量“双控制”。落实病种组合标准体系,贯彻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开展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人员绩效等监测评价,提高效能、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依据国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项目预算为基本单元,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院内审批、预算、资产、会计、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控制,防范财务、业务、法律、廉政等领域风险。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三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消除监督盲区。加强成本消耗关键环节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在全市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探索餐厅、保洁等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落实国家、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社会利益、满意度评价、医联体服务等为重点,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任免、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完善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康总院(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公立医院以评促改、提质增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5.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政策。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干部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内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可打破身份限制统筹使用。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合理调配临床医生、护理等人员结构,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6.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控制在35%—50%。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公立医院实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制。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做法。(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7.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带教、讲学、坐诊、技术合作等灵活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加大自治区领军人才及区、市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力度,实施中青年卫生健康骨干培养工程,继续加强与北京、上海、福建等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定期选送技术骨干到合作单位进修学习。支持公立医院与高等院校、知名医院等提升公立医院在职人员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柔性引进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医疗创新团队。支持宁夏卫生学校等专业院校探索培养医养结合护理、婴幼儿照护、康复等专业人员。加强医师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培养复合型医学人才梯队。落实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育自治区名中医。加强公立医院感控人员配备管理,通过提供职业发展条件、提高薪酬待遇等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感控工作,稳定人才队伍。强化老年、儿科、产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培育高质量护理人才队伍。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能力提升行动,打造高层次、高素质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精细化管理及成本管控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继续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提供医疗服务、回归功能定位。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比例拨付并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建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激励机制。(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20.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医疗服务,实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提供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健康咨询、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线诊疗复诊等全方位服务。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开设绿色就医通道,合理引导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药患者到基层就医。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力争到2025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1.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学术思想、医德医风,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建立医院院史馆,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树立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2.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国卫人发〔2021〕13号)精神,落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政策性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不能休假人员,应适时安排补休,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疗休养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学习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和争先创优机制,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实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解和引导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3.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等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4.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5.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医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医院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科室,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科主任,实施“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医院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把医院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好政治思想关、医德医风关、业务技术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6.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等院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医院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巡察制度,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安全、意识形态等纳入巡察主要内容,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7.坚定不移推进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行业作风突出问题,坚持推进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推动新时代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等。各级公立医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投入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平台的债务,分年度逐步化解。

(四)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县(区)创新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措施,探索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和政策培训,指导各县(区)、公立医院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本方案所指公立医院为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儿童、妇幼等专科医院)
日期:2022-06-29 有效范围: 宁夏 石嘴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