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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严肃财经纪律,提升预算约束刚性,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预算已安排的“三保”支出不得调整用于其他方面。“三保”支出标准要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脱离实际进行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确保“三保”支出标准合理适度和政策可持续。

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门应精准编制政府债务化解计划和年度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提前落实并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确保化债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化债资金应优先用于还本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控资金来源不明确、不到位的项目,未经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并落实预算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立项。

三、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与管控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规范暂付款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中央有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算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事项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单位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由部门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中,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要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控调剂行为,市本级财政每年6月30日之前,原则上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每年1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部门预算的经费调剂事项,不具备实施条件和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资金,由财政收回预算统筹使用。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各部门确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统一列入石嘴山市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中方可推进,避免重复建设。除“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规划和课题外,严格控制一般规划编制及调研课题经费。

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压减力度,确保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市政府各部门应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原则上6月底各单位预算执行率应达到60%,11月底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预算执行率的一律收回统筹使用。要加强行政运行支出管理,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节庆论坛、展会赛事推介会等活动应事前履行审批程序,未履行程序的,事后一律不予追加经费。各类培训班倡导从“走出去”调整为“请进来”。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

五、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

全面梳理部门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本级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深挖存量资产潜力,对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加大盘活变现力度,弥补收支缺口。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数量配备资产,办公设备达到报废年限尚能使用的不得更新。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及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确需新增、更新和各类临时机构所需资产,应优先通过存量资产统筹调剂解决。

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审批,年初预算一律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尚能使用的车辆不得更新,切实降低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严控租车费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内部循环调剂使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三公”经费严格按自治区要求实行限额管理,当年未支出的“三公”经费不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超限额支出相应扣减部门下年度运转经费。

七、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

各县区、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放标准和范围,严禁违规发放值班费、劳务费、专家评审费等支出,对违规自设的津补贴项目应立即取消,对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发放但目前未出台具体标准的项目,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八、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

全面评估各项民生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确保有关支出需求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避免为以后留下风险隐患。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

九、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通过实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所有项目申请资金一律编制绩效目标,重点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绩效监控,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巡察发现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压减下一年度的相关资金预算,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按规定一律收回并统筹安排。

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落细本通知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22-01-24 有效范围: 宁夏 石嘴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