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税谱®提示: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青财采字〔2017】1058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青财采字【2017]3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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