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财建字〔2022〕1944号

税谱®提示: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国家政策调整或取消时本办法自行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2-12-23 有效范围: 青海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