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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财建字〔2022〕1944号

税谱®提示: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国家政策调整或取消时本办法自行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