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我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前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拌砂浆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前暂停审批新建混凝土搅拌和预拌砂浆项目的通知》(市政办〔2016〕48号)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