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19〕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家安全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各通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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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通 信 管 理 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