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2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规发〔2022〕2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规发〔2025〕1号)规定, 继续保留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石嘴山市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改善民生的优先领域,坚持公益性质,强化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制度设计与机制创新,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激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活力,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管理能力与规范化、均等化水平,建立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适应城镇化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中心,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统一规划、调整优化、科学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功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立石嘴山市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动构建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政府履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平台,建立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投入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人工成本、耗材成本及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二)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定签约服务关系,成为社区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与家庭医生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家庭医生目标责任,给予配套的资源投入,提升能力,赋予权力,激发活力。
(三)依托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基本诊疗需求在社区得到有效解决,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病人及时转诊至适宜医疗机构,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利用。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与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相匹配的资源投入与分配激励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建设。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定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健康为目标,以全科诊疗服务为基础,依托各类资源,应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向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各类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人民政府履行基本医疗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综合医院和社区医务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工作平台、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卫生服务的整合平台、社区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服务平台、发展医养结合及其他健康产业的支持平台。
2.科学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和石嘴山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覆盖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3万—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导、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卫生服务圈。
3.加快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三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转型、租赁、购买等方式,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三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按照宁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基本医用设备配置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统筹项目资金等多种方式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齐基本医用设备。到2018年底,全市现有的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置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仪、CR或DR等常用诊疗设备,85%以上政府举办(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置彩超、心电图机、健康检测小屋等诊疗设备和电子诊疗、电子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全覆盖。
4.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岗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含中医类别)、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理人员按全科医师1:1比例配备,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5%。三县区可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居民健康需求和工作总量等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岗位数量,但不得低于此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人员编制达到标准的,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按需求设置岗位;现有人员编制达不到标准的,可通过政府购买人员岗位的方式解决。
5.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以自治区卫生云建设为依托,以石嘴山市互联网+医疗建设为核心,推进“互联网+”医疗益民便民服务,开展在线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远程医疗、诊疗报告查询、健康管理提醒等便捷服务,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流程。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与基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远程会诊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临床诊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城市居民健康服务综合动态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到202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高度信息化,实现全市每个社区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和一张电子信息“健康卡”。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发展模式。理顺管理运行体制,按照属地化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所在县(区)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注册、统一许可、统一纳入行业管理。受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范围内的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政府主导和保障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80%。鼓励引导综合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等各类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公立医院举办、民营医院择优认定、城关(城郊)乡镇卫生院转型等方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形式、补充性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政府搭建平台、医院联合运营、社会力量参与,资源充分利用”的多元化城市社区卫生发展格局。
2.加强社区卫生人员管理。按照“因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全部实行公开聘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保障机制,对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单位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时应给予社区工作人员适当倾斜,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入应高于医院同类人员收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结余额,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鼓励三县区采取更为灵活的分配方式,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积极性。
3.加快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市第二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通过转岗培训和定向等方式培养50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万名城乡居民至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使全科医生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上一级医疗机构同等年资人员收入水平。落实自治区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政策,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综合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专业人员职称指数单独核定,优先聘任。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公共卫生机构晋升副高以上职称“凡晋必下”规定,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退休医师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工作室,兼职兼薪、多点执业。
4.完善社区卫生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以公益性为目标,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效果、居民健康管理绩效为重点,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务人员分类分层、综合评价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效果与居民健康服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的拨付及各类资源分配挂钩,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任免、奖惩挂钩,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挂钩。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将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服务过程与服务质量的跟踪监管。
5.完善财政补偿制度。三县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在统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辖区各承担50%,平罗县自筹,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原则上由政府提供,人员培训由政府统一实施。
6.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三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财政补偿政策,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包购买价格,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面向社会实行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优先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按照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进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要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在严格限定准入条件的同时,要为民营医疗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具体购买办法将依据国家、自治区政府、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来制定。
(三)提升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1.巩固医疗服务联合体。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引领作用,以石嘴山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和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等二、三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建立“1+X”联合体。在联合体内建立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的合作机制,通过集团管理、临床带教、业务指导、专科对口扶持、区域信息联网、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一站式后勤服务、改善就医感受等举措,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分工协作的医联体管理模式,实现医联体内人员流动、分级诊疗、利益共担、资源共享。鼓励医联体内技术科研协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鼓励在医联体内设立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检验、检查代检代查和临床物品供应,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2.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覆盖广、签约实、服务好”的原则,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分阶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行“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员(公卫医师、社区护士等)”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医保基金、政府财政补助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2017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逐年扩大覆盖面,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3.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以居民自愿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逐步建立社区首诊、按需转诊的分级诊疗服务制度。加强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对接,开设专科预约挂号信息平台,建立基层转诊绿色通道,推行医保付费衔接、检查住院优先、用药目录扩展等倾斜性政策,引导居民在社区就诊。鼓励二、三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治疗。鼓励综合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医、康复、口腔、妇科、儿科、老年病科、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共同开设慢性护理、功能康复、临终关怀(舒缓疗护)、老年养护等病床,逐步建立全科与专科服务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城市社区分级诊疗模式。
4.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服务平台,不断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逐步将城市机关、企业、学校、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功能社区人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安排周末、节假日、夜间服务时间,开展全天候服务,方便群众就医需求;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大病门诊定点机构,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政策,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到社区就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5.提高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慢性病康复中,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合理应用中医药的宣传和培训,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适宜技术。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与发展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系统工程,三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紧扣社区卫生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全力推进各项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三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城市社区卫生区域规划,加快社区全科医生培养和人员培训,制定完善社区卫生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行业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抓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财政部门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改革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融入城市养老体系建设,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三县区要健全督导考评和通报制度,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对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监督宣传作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就近、优先选择社区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