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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陕财办税〔2024〕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碳中和技术发展协会等19家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2028年度非营利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

1.陕西省碳中和技术发展协会

2.陕西省秦商总会

3.西安高新第一小学教育基金会

4.陕西省研学实践教育协会

5.陕西西安见义勇为基金会

6.陕西助老汇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7.陕西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协会

8.陕西省节能协会

9.陕西省航空学会

10.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1.西安体育学院体育发展基金会

12.陕西省社会工作学会

1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

14.陕西省甘肃庆阳商会

15.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16.陕西省口腔医学会

17.陕西省云南商会

18.陕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19.陕西省医学传播学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