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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桂建城〔2015〕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依据、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我区“双核驱动”战略部署,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 国发〔2013〕3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与内容)考核对象为全区所有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评分标准和指标解释见附件。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以下城市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机构设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实施对各地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适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指标与标准》进行修订。

第四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采用考核评比打分制,每年就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每年7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设区市进行考核,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对被考核城市依据本办法指标标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打分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并设置了扣分项和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城市为优秀;考评得分在80分-90分之间(含80分)的城市为良好;考评得分在60分-80分之间(含60分)的城市为合格;考评得分小于60分的城市为不合格。考评得分及考核结果情况按程序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工作纪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考核工作组成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⒉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得分要求

指标考

核方式

一、城市燃气

(5分)

1.城市燃气发展规划(1分)

工作进度达到专项规划完成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统计和备案材料

2.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开展情况(4分)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对接的要求,已明确通气目标的县完成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并通气。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核实

二、城市供水

(10分)

3.用水普及率(3分)

用水普及率市本级大于90%

参照统计年报

4.供水水质达标率(3分)

出厂水、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要求。

对照标准、查阅当年全分析水质检测报告

5.供水产销差率(2分)

设区城市供水产销差率低于25%。

查阅供水统计年报

6.供水抄表到户率(2分)

供水抄表到户率大于90%。

查阅供水资料

三、城市节水

(7分)

7.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情况(2分)

城市出台并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8.自备水井关闭情况 (2分)

在公共供水管网覆差范围,生活用水自备井逐年关停,每年达到30%以上。

查阅水利部门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9.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3分)

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低于6吨/月。

查阅供水单位相关资料

四、城市排水防涝

(8分)

10.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并通过评审。

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11.排涝工作应急机制(3分)

应建立暴雨内涝预警体系,建立排涝调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应储备相应应急装备和物资,应开展城市排涝应急演练。

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12.排水防涝日常维护管理(3分)

按规定对排涝设施进行疏浚、保养,建立雨污水管道接入制度。加强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加装安全防护网。

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18分)

13.污水处理率(6分)

污水处理率高于85%。

参照统计年报

14.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情况(3分)

具备一定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1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85% 。

参照统计年报

16.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6分)

城市当年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检查报送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17.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分)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高于30%,首府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高于50%。

检查统计

六、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过街道、停车场

(7分)

18.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隧道、过街道、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隧道、过街道有人防要求的落实兼顾人防要求规划(1分)

工作进度至少达到完成规划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检查统计和备案材料

19.自行车和步行道配置情况(2分)

当年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路自行车和步行道配置达到100%。

检查报送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20.城市桥梁维护情况(4分)

对辖区内城市桥梁按规定定期检测,对桥梁的病害、损坏能及时得到加固、维修。

检查报送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七、城市环卫

(6分)

21.城市机械化清扫保洁率(4分)

城市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大于60%。

参照统计年报

22.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2分)

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到100%。

参照统计年报

八、城市地下管线(7分)

23. 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分)

工作进度至少达到完成规划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检查相关资料

24. 地下管线普查情况(5分)

2015年底前各城市建成区须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检查报送材料

九、城市照明

(7分)

25.城市照明规划(1分)

工作进度达到专项规划完成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备案和城建协会统计情况,检查统计

26.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功能照明装灯率(3分)

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功能照明装灯率达到100%。

检查报送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27.新建、改造照明工程照明节能情况(3分)

2015年新建、改造照明工程使用的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90%以上。

检查报送材料和现场抽查结合

十、城市建设监察

(6分)

28.热线电话12319使用情况(1分)

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开通,随时受理群众投诉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29.队伍法规业务培训情况(1分)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队伍法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30.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分)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31.公众投诉处理及时率(3分)

公众投诉处理及时率高于99%。

查阅监察资料

十一、城市建设档案(3分)

32.竣工交付项目建设档案备案率(3分)

当年竣工交付项目建设档案备案率超过95% 。

查验资料及现场抽查

十二、园林绿化(6分)

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分)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9平方米。

参照统计年报

34.城市绿地率(3分)

城市绿地率超过31%。

参照统计年报

十三、城市考察评价(10分)

35.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城市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等各方面实地考察的情况,给予考核城市的总体评价(10分)

专家实地考察

十四、扣分项

1.各城市人民政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各项督察整改建议书的答复,最高扣3分。2.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内涝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每发生一次扣3分,最高扣12分;3.未完成考核年度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或所辖乡镇未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考核办法第五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全项不得分。

十五、加分项

1.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有关城市环境方面荣誉称号的1项加1分,以上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修编的加2分。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进步最大的3个城市加6分。4.城市实现行业智慧监管或监控的,每一专业加2分。5.按照大城市每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占比不低于5%;中等城市占比不低于3%;小城市占比不低于1%的标准,对于完成上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标的城市加2分。


说明:1.指标考核方式中,统计年报是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广西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2.考核前根据当年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及实际情况,对表内二级考核指标进行项目和分值的细化,形成三级考核指标。


附件2


广西2015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一、城市燃气

1. 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城市要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工作进度要达到规划完成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2. 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开展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规划”与“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3〕1445号)精神,已明确通气目标的设区市完成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并通气,具备“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对接的工程条件。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二、城市供水

3. 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告期末城区内用水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用水普及率=城区用水人口(含暂住人口)(万人)/(城区常住+城区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4. 供水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由具有相应水质检测资质的部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97-2006)检测自来水厂出厂水、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全部指标的要求。

数据来源:卫生计生部门、建设部门。

5. 供水产销差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供水企业年售水总量占年供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供水产销差率=城市供水企业年售水总量(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6. 供水抄表到户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供水服务范围内,安装水表并计量收费的用水户数量占用水户(居民小区每套房子为一个用水户)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抄表到户率=供水服务区内安装水表并计量收费的用水户(万户)数量/用水户总量(万户)×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三、城市节水

7. 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量和价格设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

数据来源:发改部门、建设部门、物价部门。

8. 自备水井关闭情况

指标解释: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用自备水井逐年关停,每年关停达到30%以上。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水利部门。

9. 居民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

指标解释: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应的居民家庭人均月生活用水水量。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四、城市排水防涝

10. 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并完成并通过评审。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11. 排涝工作应急机制(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各设区市应建立暴雨内涝预警体系、排涝调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储备相应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开展城市排涝应急演练。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12. 排水防涝日常维护管理(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应建立雨污水管道接入制度,并按日常管理规定对排涝设施进行疏浚、保养,建立雨污水管道接入制度。加强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加装安全防护网。要开展对系统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13. 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广西城市建设统计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总量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的总量。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立方米)×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14.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编制完成,并实施了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形成一定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1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16. 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当年已建成的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公里)占当年计划建设的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公里)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当年已建成的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公里)/当年计划建设的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公里)×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17.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当年生活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总量(万吨)占当年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当年生活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总量(万吨)/当年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六、城市道路交通桥梁

18. 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隧道、过街道、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城市要编制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隧道、过街道、停车场)专项规划,工作进度要达到完成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隧道、过街道有人防要求的落实兼顾人防要求规划。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19. 自行车和步行道配置情况

指标解释:当年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路全部配置自行车和步行道。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20. 城市桥梁维护(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指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处理城市桥梁的损坏,对影响桥梁结构安全的病害(含检测确定为危桥)及时开展加固、改造,确保管辖范围内城市桥梁没有病害、损害,并建立相应检测和日常巡查、维修台账。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七、城市环卫

21.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22. 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总量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清运率=城市生活垃圾密闭清运总量(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八、城市地下管线

23. 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各设区市应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工作,工作进度要达到完成规划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24. 地下管线普查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各市区城市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九、城市照明

25.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各设区市应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进度至少达到完成规划评审并报地方政府待批复阶段。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26. 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功能照明装灯率

指标解释: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功能照明装灯率达到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27. 新建、改造照明工程照明节能情况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灯具效率和节能灯应用率两个指标。灯具效率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所发射的光通量值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光通量测定值之和的比值。节能灯(指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节能灯)应用率是指节能灯占所有使用灯具的比例(2015年新建、改造项目)。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十、城市建设监察

28. 热线电话12319使用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城市管理热线电话12319要24小时保持开通,随时受理群众投诉。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29. 队伍法规业务培训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队伍法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30.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31. 公众投诉处理及时率

指标解释:开展民意调查,老百姓对涉及自身利益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的情况。

数据来源:监察部门资料。

十一、城市建设档案

32. 竣工交付项目建设档案备案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竣工交付项目建设档案备案数占城市竣工交付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竣工交付项目建设档案备案率=城市竣工交付项目建设档案备案数(个)/城市竣工交付项目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十二、城市园林绿化

33. 人均公园绿化面积

指标解释:指统计报告期末城区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计算公式: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区区常住+城区暂住人口)(人)。

数据来源:建设(园林绿化)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34. 城市绿地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建设(园林绿化)部门,广西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十三、城市考察评价

35. 专家城市考察评价

指标解释:通过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城市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等各方面实地考察的情况,给予考核城市的总体评价。

数据来源:专家组考察。

十四、扣分项

指标解释:1.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上级部门提出的各项督查整改建议书要求完成整改并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考核扣分,最高扣3分,扣完为止。2. 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内涝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每发生一次扣3分,最高扣12分,扣完为止。3. 未完成考核年度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或所辖乡镇未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以上工作只要一项内容未完成,则考核办法第五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全项不得分。

十五、加分项

指标解释:1. 考核年度内获得全国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城市等全国、省部级及自治区级城市环境类奖项或荣誉称号城市的每项加一分,最高加5分。2. 各设区市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修编的城市加3分。3. 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进步最大的3个城市给予6分的考核加分。评价取得进步程度按公式:5×(B-A)+B(A为上考核年度基本指标得分,B为当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得分)进行计算,得分越高者进步越大。4. 对城市实现行业智慧监管或监控的给予加分。实现智慧监管或监控的每一个行业加2分,实现智慧监管或监控的行业应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80%以上。5.对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城市给予加分。标准为大城市每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占比不低于5%;中等城市占比不低于3%;小城市占比不低于1%的。完成上述指标的城市加2分。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