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08-13舟建委〔2008〕1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舟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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