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1-02 陕财办资环〔2024〕136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2〕111 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2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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