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19〕4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发〔2021〕348号)和《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石政办发〔2021〕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试行)》(宁公资发〔2021〕10号),现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凡是我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自治区通用范本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房建市政、水利水电、交通、农业等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项目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时间
自2021年7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项目)起开始实行。
三、模式
远程异地评标采取“1十N”的模式。“1”代表一个主场,设在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代表2个及以上副场,设在自治区及其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四、流程
(一)主场预约。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程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主场场地预约手续。
(二)专家机位预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输入副场数量、专家人数和专业类别,系统自动预留相应数量的机位。开标当日项目开标前一小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副场交易中心并分配专家机位。
(三)抽取专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主场的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主、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在主场参加评标,副场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总和的2/3。
(四)开展评标。主、副场评标专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同步开展项目评标。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标结束后在评标报告上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五、其它要求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是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开标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监管,对评标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或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督系统对主、副场交易过程实施在线监督,及时处理项目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设备维护,开展评标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全过程数字见证,对评标电子资料和监控音视频统一归集存档。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实行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预以明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