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政规〔2023〕3号
USHUI.NET®提示: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税谱®提示: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市政规〔2023〕12号》规定, 决定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