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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政规〔2023〕3号

USHUI.NET®提示: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税谱®提示: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市政规〔2023〕12号规定, 决定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1-23 有效范围: 广西 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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