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台州电业局关于违法用地不得供用电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台土资〔2011〕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4〕1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供电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直属供电局:
现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台州电业局关于违法用地不得供用电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台州电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