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建质〔20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管理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