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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

连建房监〔2024〕271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从业主体备案管理

在连云港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证照电子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见附件1),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等备案信息。

经纪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等内容;(四)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执业资格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统一备案平台,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机构备案。

加强督促指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年度报告(见附件2)。

二、完善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通过统一的“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www.lygfdcjy.com)(下称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核验。鼓励全市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等便民服务。

三、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管理

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组织从业人员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统一编码。编码信息将与个人从业时间、工作业绩、信用等级等直接挂钩。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信息卡,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信息卡,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登录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变更、注销。

四、加快建立信用考评标准

加快建立信用考评标准,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估价、建筑、法律等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连云港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2.连云港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报告内容样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