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 ( 浙国税流[1999]46号
)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