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群众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装修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曝光一批装修垃圾无证运输、非法倾倒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教育群众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附件:装修垃圾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专项 |
序号 |
事项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完成期限 |
(一)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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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暂存点位建设 |
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暂存点,采取围挡遮护等措施并明确相应管理人员,对各暂存点位管理人员、投放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方式予以公示。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暂存点的,要进行预约收集,日产日清。 |
市住建局 |
2024年6月 |
2 |
加强源头分类收集 |
装修垃圾要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分类投放。物业公司或社区(村)网格员应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推动装修户了解装修垃圾分类与清运相关规定,装修户应严格执行分类投放规定,暂存点管理人员应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各县(市、区)明确暂存点管理人员并上报人员清单。 |
市住建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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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测算清运成本 |
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综合测算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流程成本。 |
市住建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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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装修垃圾运输管理 |
4 |
加强运输核准管理 |
各县(市、区)依法严格执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清运作业开始前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装修垃圾运输,要建立辖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对进入装修垃圾处置市场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公布。 |
市住建局 |
2024年6月 |
5 |
规范运输车辆管理 |
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管理,推进车辆设施达到密闭运输要求,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并按照要求接入省、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 |
市住建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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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运输车辆整治 |
牵头制定车辆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市住建、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市公安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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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综合执法局要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装修垃圾未批先运企业和个人的督查力度,确保车辆在运输作业中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 |
市综合执法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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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
加强运输企业日常管理,健全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主动公开一次运输企业清单。探索建立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运输行业自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
市住建局 |
持续工作(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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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装修垃圾末端管理 |
9 |
补齐处置能力缺口 |
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预测本地装修垃圾产生量,推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并给予必要的运营支持。 |
市住建局 |
2024年12月 |
10 |
推广再生产品应用 |
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应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
市住建局 |
持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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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全域摸排整治 |
各属地乡镇(街道)将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理网格,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装修垃圾乱倾倒相关线索,开展全面摸排,对已发现的偷倒倾倒点位限时整治,做好防控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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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市综合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城郊(城乡结合部)违法倾倒装修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实施处罚。 |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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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装修垃圾治理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加强与住建、街道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
市综合执法局 |
202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