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5〕3号
税谱®提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 强力支撑“决战四季度 夺取全年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4号)同时废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wps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wp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