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2017-08-25舟建发〔2017〕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公积金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功能区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市房管局,各县(区)房管局:
根据《关于做好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16〕109号)精神,目前该试点工作已稳步开展近一年,从一年运行情况来看,该政策促进了我市特色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但鉴于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较为紧缺,目前普通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已实行轮候,为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确保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能按时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5日起暂停受理开发企业将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的申请。
二、2017年9月15日后购买已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的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特色商品房(以房管系统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
三、2017年9月14日前已购买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以房管系统合同备案日期为准)的,可继续享受该项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