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17]5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2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各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目录》《市政府废止一批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广安府办发〔2020〕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
残疾人优惠政策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广安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十条措施
第一条 按中、省、市规定资助困难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第二条 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
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
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将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贫困
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持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证的精神
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时,当地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对持有第二代
残疾人证的广安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 2017 年按每人每月 70 元执行,2018—2020年每年提高 10 元,到 2020 年达到每人每月 100 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三条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聋儿和符合手术条件的脑瘫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四条 建立市、县
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向贫困
残疾人免费发放基本辅助器具器械,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研究生4000元、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市属学校的残疾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由市级财政保障经费,其他学校的残疾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级财政保障经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可享受8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由高校所在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保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
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
残疾人就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市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
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
残疾人就业。
第七条 将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同级财政对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 在民生工程任务之外,扩大护理补贴覆盖面,凡是具有广安市户籍,持有第二代
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
残疾人均与划入民生工程任务内的一级、二级
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待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
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第十条 将
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级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业务工作、培训教育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捐助、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
残疾人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
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
残疾人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