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6三政办〔2019〕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三政规〔2025〕1号规定, 《实施方案》第一段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第三部分“实施程序”第(四)方面中的“按照属地原则,湖滨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的小区(栋、单元)申请人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备案,其他县(市、区)的小区(栋、单元)申请人到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修改为:“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的小区(栋、单元)申请人到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三部分“实施程序”第(六)方面中的“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者(单位)”。修改为:“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的第(一)方面“(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简化、高效、便民’原则,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审核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监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修改为:“(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简化、高效、便民’原则,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监管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监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自然资源规划、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12-31 有效范围: 河南 三门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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