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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06〕1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一、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

  (一)同意2006年继续由省财政对南京地铁1号线给予补助1亿元。

  (二)省交通厅积极帮助落实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项目交通部安排的2.68亿元中央投资。

  (三)同意由省交通厅按照地方干线公路标准对浦合公路建设补助约7368万元。同意南京市将丹向线、陆濮线、西部干线、东部干线列入地方一般公路项目计划,省交通厅按地方一般公路标准补助约4192万元。考虑疏港需要,龙潭港公路东延工程建设中如有实际困难,由省交通厅继续给予适当支持。

  (四)对于进出南京港车辆的通行费优惠问题,由南京市提出具体方案,省物价、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五)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邮航速递集散中心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安排用地指标。原则同意减免中邮航邮件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费,待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前另行专题研究。

  (六)原则同意南京市将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由105元/平方米调整到150元/平方米。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后,南京市应同时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具体调整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关于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支持

  (一)同意由省财政对鼓楼医院南扩工程中学科建设项目(主要是医疗设备购置)补助4000万元,对儿童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补助6000万元。

  (二)同意由省财政对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补助5000万元。

  (三)同意由省财政对南京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补助1000万元。

  三、关于对郊县发展的支持

  考虑到南京市郊县的实际困难,同意2006年给予六合、高淳、溧水(以下简称“一区两县”)以下专项补助:

  (一)2006-2008年由省财政给予“一区两县”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各补助500万元。

  (二)由省财政给予“一区两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适当补助。

  (三)由省财政给予“一区两县”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补助各1000万元。

  (四)由省财政给予六合老区离休人员经费补助1000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两费”补助308万元列入补助基数。

  (五)由省财政给予六合区自来水厂改扩建一次性补助3000万元。

  (六)由省财政给予高淳社会福利院增加补助基数192万元。

  (七)由省交通厅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高淳、溧水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项目各追加补助2000万元,从2006年开始按照苏中地区标准给予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软件名城建设。待南京市软件产业“十年规划”完成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争取国家扶持。

  (二)关于设立龙潭保税港区。由南京市根据国家规定对相关土地规划进行调整,省外经贸厅将积极帮助做好申报工作。

  (三)关于向国务院转报理顺石油产品价格的建议。鉴于石油价格体制调整导致金陵石化和扬子石化两大企业税收大幅下降,同意向国家有关部门转报南京市关于理顺石油产品价格的建议,争取国家支持。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