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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陕地税发〔2007〕17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7-12-21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税额标准方案》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 陕政发〔2019〕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准确掌握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有义务告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征收机关。各级征收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新条例,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收集汇总当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从源头上掌握耕地占用税税源。
二、关于2008年1月1日以前欠税追缴的问题。对于新条例生效前所欠缴的耕地占用税,各级征收机关要认真清理,要利用宣传新条例的契机,通知纳税人在2008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对拒不缴纳的要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罚。
附件:
2007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7〕129号     2007-12-26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二、关于计税面积的核定。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实地勘测。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三、关于涉税信息的取得和利用。省级征收机关应及时掌握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省级征收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强与同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农用地转用信息,督促各地做好税款的及时入库。

四、关于减免税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继续完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管理程序,落实减免税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未经批准占地行为的征税问题。发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举报案件的接报管理办法,明确接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立案查处程序。接报占地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案件,应于初步核实后7日内向省级征收机关报告;接报占地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案件,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六、关于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征收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结合耕地主要集中于农村的特点,制定本地区检举占地未缴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奖励办法,细化奖励标准和奖金领取程序等事项;要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特别是向农村居民宣传,鼓励举报行为。

七、关于追缴欠税问题。各级征收机关要组织力量,调查了解2007年以前耕地占用情况及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对于拖欠税款,应及时征收入库。要利用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手段,通知占地的纳税人限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