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2021-02-02三政办 〔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三政规〔2025〕1号)规定, 第八条“预售项目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设立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预售项目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设立超过三个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账户对应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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