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纳税人符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申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左上方【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进入维护界面。
4.选择对应的税源信息,点击【应税信息】按钮进入应税信息界面。
5.点击上方【变更】按钮,将原有税源信息进行拆分。
第一段:XXXX-XX-XX(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至2022-3-31(变更日期应填享受优惠政策前一日,点击【保存】)。该段为纳税人原始状态,不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段:点击第二条税源信息,拆分为2022-04-01至2022-6-30(变更日期填2022-6-30,即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最后一日)。该段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间范围。
第三段:2022-07-01(不再享有优惠政策的第一天)至2099-12-31(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该段为纳税人恢复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状态。
6.选中有效期为2022-04-01至2022-06-30的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在“减免性质代码”处单击,在弹出来的代码库内选择好减免代码,同时填写“减免面积”、“减免税金额”,点击【保存】按钮。
7.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当前有效税源“是否减免”由“否”变为“是”。
二、房产税减免操作步骤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税收优惠,假设纳税人符合条件申请减免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份房产税,操作步骤包括: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保存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一)符合自用房产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界面。
4.点击左上方【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
5.选择对应的税源信息,点击【应税信息】按钮进入应税信息界面。
6.点击上方【变更】按钮,将原有税源信息进行拆分。
第一段:XXXX-XX-XX(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至2022-3-31(变更日期应填享受优惠政策前一日,点击【保存】)。该段为纳税人原始状态,不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段:点击第二条税源信息,拆分为2022-04-01至2022-6-30(变更日期填2022-6-30,即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最后一日)。该段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间范围。
第三段:2022-07-01(不再享有优惠政策的第一天)至2099-12-31(系统原有税源信息有效期,不用变动)。该段为纳税人恢复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状态。
7.选中有效期为2022-04-01至2022-06-30的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在“减免性质代码”处单击,在弹出来的代码库内选择好减免代码,同时填写“减免面积”、“减免税金额”,点击【保存】按钮。
8.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当前有效税源“是否减免”由“否”变为“是”。
(二)符合出租房产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界面。
4.点击【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点击【从租应税信息】按钮进入房源信息界面。
5.假设该纳税人在2022年4月符合减免税条件,则点击【新建】,填写相关租赁信息:“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收入”;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只需要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有效期起”、“有效期止”。
6.点击【保存按钮】。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为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点击【填写】,进入申报界面。
3.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税源采集】,点击【提取税源】,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汇总申报】。
4.当申报状态显示红字“申报成功”即可。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案头比对等方式进行事后审核,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