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 ( 丽地税公告〔2017〕1号
)。2020年4月30日
》 ( 浙政办发〔2018〕99号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的要求和《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的规定,丽水市税务局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对《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 丽地税公告〔2017〕1号
)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