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五府规〔2020〕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五府规〔2025〕6号)规定,拟保留,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增。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建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严控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辖区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肃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98-86628690。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9-30 有效范围: 海南 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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