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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阜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阜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14〕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 皖政办明电〔2015〕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5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统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以发挥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包括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包括与企业缴纳税收或与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二)分类规范。凡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自国发〔2014〕62号文件印发之日(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对没有法津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要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梳理上报,逐步规范。

(三)压实责任。按照“谁出台、谁规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

(四)上下联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联动规范,按时保质完成清理规范各项工作任务。

(五)依法公开。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建立举报制度,以公开促公平、促规范。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1月19日—26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细化落实清理规范各项工作。

(二)全面梳理(2015年1月27日—31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没有遗漏。

(三)认真填报(2015年2月1日—10日)。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表式见附件1—6)。各县市区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直有关部门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清理报告及清理情况表一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清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2014年本地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基本情况;三是专项清理和验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四是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或进展;六是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说明等。市财政局将汇总全市清理情况表和清理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加强督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切实加强管理

今后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必须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进行。

(一)严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除细化、量化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起草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报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报经国务院批准,严禁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与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他优惠政策要逐步加以规范。

五、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实现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以发挥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在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延续等处理意见,其中拟调整和延续的,逐级汇总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二)建立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目录清单,通过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专门板块,完整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定期检查各地各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超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规定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规范涉企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凡用于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均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期限,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市、县两级要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国税、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市级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市本级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和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此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漏报。凡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严肃处理。
日期:2015-01-26 有效范围: 安徽 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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