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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皖政办〔2017〕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 国办发〔2017〕11号)精神,推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部门

由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日常监管职责,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部门间监管协同,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省国资委)

二、加强市场监督

由安徽证监局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和监管规则及相关授权,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和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或转让的,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严格界定服务范围,不得为我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

三、确定运营机构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由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负责运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积极稳妥推动省内其他股权交易平台整合,省内只设立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保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规范高效。(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

四、培育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鼓励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采取措施,吸引省内合格投资者参与。(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

五、规范信息技术管理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技术规范。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开立投资者账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报送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系统与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

六、大力推进企业挂牌托管

积极鼓励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到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托管,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加快推进挂牌托管企业股份化改制,壮大全省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科学设置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板块,采取“分层+分板块”方式,构建与基金、信贷、科技创新、产业孵化等有效对接机制。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挂牌企业开展评价,培育和引导企业形成充分、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行导向。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研究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挂牌融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挂牌企业资源进行培育;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托管、挂牌中有关问题,引导、支持企业进场挂牌。(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股权登记工商对接机制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对接机制,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挂牌、融资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企业注册信息和股权变更、股权质押、股权冻结等登记事项及时、准确,切实维护企业股东合法权益。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出质双方可委托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按规定代理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

八、加强综合平台建设

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牵头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主要服务于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引导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含小微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聚焦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开展“股交中心+信贷”“股交中心+保险”“股交中心+担保”“股交中心+基金”等方式,为挂牌、托管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服务方式。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对接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助力创新型经济发展。鼓励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信息服务平台,集成银行、证券、基金、担保、资产管理以及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信息与服务,打通中小微企业与金融和中介机构对接的通道。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对外合作平台,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机制。加强与沪深交易所等的联系合作,拓宽发展新渠道。积极争取国务院有关政策措施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九、全力支持挂牌企业融资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发挥资源集聚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为省内企业符合规定的私募证券或股权融资、转让等提供服务,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实现融资。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地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省及各地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将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挂牌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情况等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参照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托管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奖补。对成功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市财政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对成功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由省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鼓励省内各级政府类引导基金通过认购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推广带回购条款的企业股权投资。支持有关部门、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等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战略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可对属地企业进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和融资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各市、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金融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 国办发〔2017〕11号),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作出制度安排,这是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省制定和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监管部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督。安徽证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授权,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集中竞价、连续交易等市场运营的基本行为底线。

(三)确定运营机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四)培育合格投资者。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以及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合格投资者标准具体参照《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法》(证监会令〔第132号〕)。

(五)规范信息技术管理。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应符合的标准,以及信息报送要求。

(六)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支撑。为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通知》分别从推进企业挂牌、建立工商对接、建设综合平台、支持企业融资、加大政策扶持等五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挂牌托管。鼓励企业到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明确了重点支持的挂牌企业范围,提出按市场功能科学设置板块,并与各投资方形成有效对接,支持对挂牌企业开展评价,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和挂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建立股权登记工商对接机制。要求省级工商部门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利用现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切实为挂牌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三是加强综合平台建设。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牵头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平台,为各种类型各成长阶段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打通信息对接通道,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迈进。

四是全力支持挂牌企业融资。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通过将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挂牌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满足挂牌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托管的企业所享有的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

三、《通知》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通知》落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将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挂牌企业股权、债券融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二)安徽证监局负责研究制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风险预警和处置督导办法。

(三)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建立完善信息系统,配合安徽证监局研究制定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实施方案,配合省工商局就股权登记对接事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双方信息系统对接工作进度、股权出质登记任务分工及操作流程,负责建立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四)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托管,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鼓励措施,包括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财政部门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制定具体的奖补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就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托管)制定工作方案和鼓励措施。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