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六政〔2019〕15号
2019年4月3日
附件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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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 标 任 务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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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拉升开发区发展标杆,围绕“工业强市主阵地、高质量发展增长源”的功能定位,按照“三融合三为主”发展思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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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左右,努力打造一批200亿元、500亿元开发区。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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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1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10万元/年。 |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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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市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力争新增1-2个战新基地、工程或专项,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
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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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市开发区基本建立标准化建设体系,邻里中心配套建设不断完善,争取1-2个开发区纳入省智慧园区试点,人才集聚能力明显提升。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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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开发区立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等,重点打造1个首位产业,培育2-3个主导产业,突出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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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和集群。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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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入落实“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推进省级“一基地、一工程、两专项”建设,支持更多开发区申报省“三重一创”。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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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围绕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家居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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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全覆盖。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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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力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最大程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开发区建设类型多样的孵化器和功能完备的加速器,积极兴办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 |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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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开发区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创新平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深化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
市科技局 市教体局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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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快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
市数管局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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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鼓励开发区积极对接高校实验室、研究室等,引进各类科研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团队。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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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进一步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引领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支持开发区利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等。 |
市科技局 |
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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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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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开发区选派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和省市主管部门挂职学习锻炼。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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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支持开发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各类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平台,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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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市税务局 |
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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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支持开发区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和孵化专项债券等方面积极跟进。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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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加强用地管控,开发区不得随意变更工业用地性质。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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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年、新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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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每年选择2-3家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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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全面摸排开发区企业发展现状,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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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僵尸”企业、破产企业的土地资源处置,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采取土地使用税减免、缓交等灵活机制,支持新的业主获得土地使用权,确保新的项目建设。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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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落户开发区的项目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招商项目合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合同履约清单,明确履约监督职责。 |
市投创中心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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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办公用房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区提供或按照限额面积予以补助。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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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券商、上市辅导机构等与开发区企业合作,优先推荐在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成功上市的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财政和专项资金奖励。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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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抓住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机遇,支持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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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的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市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
市商务局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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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在“三线”范围内推进开发区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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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开发区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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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严格执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定,规范叶集化工集中区发展,全市范围内不再新设化工集中区。 |
市应急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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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每年选择1-2个环境保护意识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比较完善、近三年未发生环境和安全事故的开发区,申报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园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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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
市委督查办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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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注重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有效整顿干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
市委组织部 |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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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开发区机构撤并和人员调整,全面完成优化整合工作。加快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安区、霍山县、舒城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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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形式整合临近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进行跨区域托管。各乡镇不得挂牌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和设立管理机构,支持在立足产业基础、符合两规的前提下,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市投创中心、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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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多规合一”。探索建立区域评价制度,推行“多评合一”。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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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鼓励开发区探索全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提升开发区管理效率和体制活力。 |
市财政局 |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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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切实发挥评估评价“指挥棒”的导向作用,重点加强对主导产业、四上企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指标的评价。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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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先进的开发区,按规定给予表彰,并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进行倾斜;对排名处于全省后5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