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6〕1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141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各方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全市信息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到2020年,全市城区家庭具备100M光纤接入能力,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50M,率先实现“全光网城市”,100%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通信基站累计达8000个,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以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为主的“十三五”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做好衔接,将其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铁塔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明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到2017年底前完成县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推进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加快老旧小区通信改造,全面落实光纤到户,不断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加快4G基站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全部3A级以上景区的全覆盖以及农村区域的连续覆盖,强化信号盲区和高流量区域的通信保障。
(三)推进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加快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宽带进村入户,缩小城乡信息鸿沟,提升农村互联网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运营商为农村用户提供实用、价优的终端、业务及资费,大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安广网络公司要面向农村地区提高网速、降低资费,促进信息消费。
(四)规范电信企业建设行为。 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安广网络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铁塔、基站、无线室内分布系统、进户光纤共建共享,切实降低通信网络建设和运维成本,促进绿色集约发展。
(五)依法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拆除通信光缆、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需要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要事前告知、事中协商、事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并积极协助运营企业规划和迁改路径,坚决杜绝强行拆除通信基础设施事件发生,切实保障通信网络安全运行。
三、工作职责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要依照各自职责,协调推进,共同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经信部门:统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共建共享协调推进;牵头协调处理通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调度重点项目;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安广网络公司共享资源,加快建设。
规划部门:负责通信基础设施的管网路由、基站位置等规划工作,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和指导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小区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中,同步建设红线内通信管网、机房、基站等配套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用户宽带接入需求;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小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
城管部门:将建设管廊路段通信管网纳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管线同步设计;做好市政管理区域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工作。
重点工程管理部门:做好重点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等相关协调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点工程范围内的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
国土部门: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环保部门: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对建设竣工并开通运行的基站进行验收;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安广网络公司做好有关电磁辐射的正面宣传解释和基站电磁辐射环境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交通部门:提供公路规划等建设信息,对道路控制区内确需埋设的管线和建设的基站,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林业部门: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建设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治安秩序。
政府新闻办:协助相关单位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信息化应用、电磁辐射等知识的正面宣传,对盗窃、破坏、强行拆除通信基础设施等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在全市营造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供电部门:配合做好用电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用电需求;积极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将有条件直供电的通信基础设施改建为电网直供电。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安广网络公司:制定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建设行为,完善建设手续,加快信号覆盖盲区、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建设进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提速降费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履行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主体责任,要建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基站选址难、管线铺设难、拆迁补偿难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保障服务措施,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以经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林业、公安、城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经信部门牵头,共同研究推进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步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安广网络公司要切实发挥信息化主力军作用,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化技术、产品及业务应用等服务工作,使信息化成果及时得到普及和推广。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配合通信设施建设,在规划落地、基站选址、电力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要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尤其是在基站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单位开放公共建筑支持宽带网络建设,抓好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施工的设计审核,杜绝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强行收取入场费等不合理费用。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把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优化环境、服务发展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到位、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不力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和限期整改。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